最近刷到两则与婚育相关的两会提案,一是建议将男女结婚法定年龄降至18周岁,二是建议设定男性42天以上的产假,且夫妻合休产假。
降低法定结婚年龄至18周岁,由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鲁晓明提出,主要是基于当前人口老龄化日趋严重的局势,试图在法律层面上允许早婚早育,以期改善社会老龄局面。这与自2016年开放的二胎政策目的一致。然而这条建议的提出,恐怕意义不大。晚婚晚育甚至不婚不育的群体不会因此改变选择,而早婚早育群体,早就在实际操作中先办婚礼后领证了。只能说,拉低法定结婚年龄,从法律上允许甚至鼓励人们早婚早育,但社会老龄化的根本原因与当下法定结婚年龄无涉。
关于男性产假的建议,倒有值得关注和讨论之处。它由华南师范大学教授林勇提出,据说这一建议他已提了两年,背后的现实原因也与当下社会老龄化严重和开放二胎政策有关。难能可贵的是,他关注到了在职场与家庭间疲于奔命的女性的困境。二胎的开放,无形中加剧社会对女性的就业歧视,影响女性的职业发展,反过来促使女性生育意愿下降,尽管二胎政策已实施几年,生育率却不升反降,当然这也有结婚率、离婚率、经济压力等方面的原因。
当前男性只有7-30天不等的陪护假,男性42天以上产假及夫妻合休产假的提出,一方面可以缓解育儿家庭在经济和人力方面的压力,使丈夫也能参与到育儿事务中来。现在晚婚晚育较常见,等孩子出生时,老人辈年龄已经比较大,体力有限,如是二孩出生,育儿的负担则更重,势必要落在妈妈的身上。而处在月子期的妈妈本身需要被照顾,如此时丈夫能够共同分担,则对于妻子身体的恢复和心理的健康当然很有益。目前所报道的提案内容虽未作解释,而之所以是42天的规定,我想与女性产后身体复原所需的时间相关,产后复原的常规时间正是42天。另一方面,当男性同女性一样也有产假,或许某种程度上有利于改变就业市场的性别歧视。
提案进一步建议,男女双方均可在法定产假基础上申请延长假期至365天(夫妻双方休假合计),法定产假后的休假期间就不是全额发放工资,而是按75%发放。这一点也是基于男女共同承担育儿责任,缓解女性育儿负担和家庭经济压力,以及客观上改变就业性别歧视的考虑。从国家和社会层面来说,所有建议最终指向的是提高女性生育意愿,提升生育率,缓解社会老龄化趋势的目的。有可以肯定的地方,至于目前的可行性值得怀疑,短期内恐怕难以实施,能达到的实际效果也令人存疑,物价房价,育儿成本种种压力,都是促使适龄夫妻不愿生或不愿多生、不能早生的原因,这些问题没有根本解决,产假再多,生育率也不会有太多改变。
长久以来,育儿都被视为是母亲天然的职责。在寡姐2019年的电影《婚姻故事》(Marriage Story)里,擅长打离婚官司的女律师,强势要求寡姐扮演的妮可隐瞒一切有损她完美母亲形象的缺点,否则她很可能得不到儿子的抚养权,她咆哮出一个真相:长久以来的观念,人们对完美母亲的要求远甚于完美父亲,人们可以包容父亲的不在场、袖手旁观,但母亲任何一点点错处,都将受到苛责。也因此,历史上女性长期被囿于家庭的圈子,无法享有男性专属的参与社会事务和发展自我个性的机会。女性解放运动,的确给女性带来了更为开阔的自我发展空间,但女性的家庭义务并没有因此减少多少,至少在观念上,人们潜意识中还是认同家庭职责,特别是家务和育儿,更像是女性份内的事。这就造成女性新的困境,在职业和家庭之间矛盾、纠结。只有适龄女博士生会焦虑生育和毕业的冲突,女员工心存生育影响升职的顾虑,男博士生和男员工只管全力投入他的研究或工作就好了,生育和照看孩子都是他们妻子的事情,他只需要在他毕业论文的致谢中附上一句对妻子的付出与支持的感谢。
男性产假的这则建议,有一些令人惊喜的亮点。让男性参与家庭育儿,即承认男性与女性负有同等的育儿责任,突出父亲在育儿这件事上的在场性,至少是一种观念上进步的表现。
发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