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民法典》新设三十天“离婚冷静期”,规定:
-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12月1日,上海民政局在新闻通气会上,介绍他们据此更新的离婚手续流程:
- 夫妻双方首先要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离婚登记申请;
- 等待三十天,在三十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如果三十天内,双方都没有到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在接下来的下一个三十天内,双方要共同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在第二个三十天内,双方没有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的,即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经审查,由婚姻登记机关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上海似乎是最先针对《民法典》新规定作出反应的城市,和上海的高离婚率相关,既是对法律条款的回应落实,也是应对大量离婚案件的实际需要。事实上,此前在上海办理离婚,本就需要当事人提前在民政局网上系统上预约,预约日期往往排到半个多月以后,这不得不等待的半个多月本身已构成事实上的所谓“冷静期”,而此番将“离婚登记预约”改为“离婚登记申请预约”,只不过增设一道“申请”环节,预约的是“申请”,而非离婚办理,申请以后再办理,进一步延长了等待期。离婚手续的办理,是否会变得更加繁琐不易?此前一着急的同事已经感慨办个离婚太难,系统难约,现在大概要庆幸提早办成了吧。
“离婚冷静期”遭到不少网友吐槽,似乎给“离婚自由”设了一道障碍,它本意为规避冲动离婚的情况,但是复婚仍可作为冲动离婚的补救措施,冷静期真的必要吗?照此思路,冲动结婚是否更应该规避,而设置一个“结婚冷静期”?而“离婚冷静期”又真的能够拉低离婚率吗?大概不乐观,离婚率和经济发展程度相关,背后的影响因素千头万绪。
“离婚冷静期”的提出,表明当下对待婚姻的某种保守心态(保守未必是贬义),追求“家和万事兴”的传统理想,和以离婚为耻辱的文化思维定势。其实成年人可以为自己的决定负责,离婚也并非异常现象,但是自百年前“离婚”一词以时髦形象涌现,至今仍带有并不十分光彩的色调,不然也不会有“冷静期”出来,以图挽回离婚局面,保全一个完满家庭,当然,初衷自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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